中国绿色时报2月5日报道(记者尚文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青海省湟水流域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试点期限与规模化林场建设期一致,为2018年-2025年。
试点目标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关键地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为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造林、营林、管护,探索形成推进新时期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成功经验。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绿色发展、惠民富民为原则,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落实人工商品林处置权、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经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创新试点、投融资机制创新试点、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放活对人工商品林采伐和运输的管理,赋予新建规模化林场对商品林最大的经营自主权。
对于长周期、大径级、珍贵树种商品林,鼓励林木所有权进入流通领域,通过转让、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按照国家扶持、市场运作、金融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鼓励利用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抵押、担保、入股,通过PPP、混合所有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畅通企业参与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
探索股份制、合作经营等建设管理模式,组建多方参与的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管理机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四部委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商解决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省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试点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各项任务。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
要加强资金统筹,进一步加大对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注意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试点平稳推进。国家有关部门将在安排现有渠道资金时,对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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