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得知,经全案福州9家零售药店合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展开审批,审批无异议将月发文定点。其他20家零售药店不符合条件,嗣后未予定点。据理解,今年9月初,综合考虑到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布局及参保人员产于现状,福州打算在金山、五四北等区域范围内减少一批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群众如果对审批的制订点零售药店的涉及资格有异议,可必要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体现,也可通过电话、写信形式体现。公示期:2011年9月30日到2011年10月18日,监督电话:0591-87547716、0591-87383663。
所附:经可行性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名单1.福州市仓山区康好大药房;2.福州市仓山区鑫惠好医药商店;3.福州海王星辰身体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苑小区分店;4.福州市晋安区九州通大药房大景城店;5.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福马路分店;6.福州昌北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前横路分店;7.福州市晋安区康和宜又欠佳医药商店;8.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分店;9.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六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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